外国人健康保险指南
您在韩国生活期间,为了确保您的身心健康,请您了解并使用健康保险。
什么是健康保险?
韩国国民和在韩居住的外国人,因疾病和受伤接受医院治疗并因此发生治疗费用时,由健康保险公团报销一部分费用的保险制度,以此来增进国民健康,加强社会保障。
参保对象?
共通
- •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,取得外国人登录证的人
- •根据海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相关法律第6条在韩国进行居住地申报的人
- •根据住民登录法第6条进行住民登录的海外侨民
职场参保对象
- •受雇于适用健康保险的单位的劳动者及使用者
- –受雇于适用健康保险的工作单位的外国人当然适用
- ※受雇于适用健康保险的工作单位的外国人当然适用
- –受雇于适用健康保险的工作单位的外国人当然适用
- •属于下列情形的,可提请参保除外申请
- –根据外国相关法令及保险规定已获得保险保障的情形
- –与参保者签订的合同内已经获得医疗保障的情形
地区保险参保对象
- •职场参保者或被扶养人以外的人中,属于下列签证种类的人,根据本人的申请,可加入医保。
- –征税对象(滞留资格): F-1(访问同居)、F-2(居住)、F-3(伴侣)、F-4(海外同胞) F-5(绿卡) F-6(结婚移民者) D-1(文化艺术)、D-2(留学)、D-3(产业研修)、D-4(一般研修)、D-5(采访)、D-6(宗教)、D-7(派驻)、D-8(企业投资)、D-9(贸易经营)、D-10(求职)、 E-1(教授)、E-2(会话指导)、E-3(研究)、E-4(技术指导)、E-5(专门职业)、E-6(艺术演出)、E-7(特定活动)、E-9(非专业就业)、E-10(船员就业)、 H-1(旅游就业)、H-2(访问就业)、G-1(其他)、 海外公民
加入步骤 及 所需材料
职场参保人
- •职场参保者可在职场参保人申请资格取得书上附加外国人登录证(国内居所申报证明)复印件或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(国内居所申报事实证明)即可
地区参保人
- •外国人登录证(国内居所申报证明)或 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(国内居所申报事实证明)和根据国民健康保险实行规则附表10所规定的按签证种类应提交的材料各1份,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支部提交。
取得资格的时期
职场参保者
- •职场参保人的被扶养人
职场参保人的被扶养人
- •申请时,如果有事由未能参保,从事由发生之日起90天内申请时,可视为从事由发生之日起获得参保资格。
地区参保人
- •入境后 (最近入境)过3个月之日算起
- •因留学,结婚等事由,确定在韩国境内滞留3个月以上的参保者,从入境日算起。
职场参保人
- •月缴纳保险金=月收入X保险费率(保险费承担:参保人本人50%, 单位50%)
- •保险费从工资账户直接划拨,从上班之日溯及缴纳
地区参保人
- •所得(工资)可考证的外国人 签证种类(D-3, D-5~9, E-1~7, E-9~10, H-1~2)
- –月保险金=月收入X职场参保人保险费率
- –签证种类D-6(宗教)时,减免30%的保险金
- –核算的保险金低于上一年度地区参保人每户平均保险金时,按照上一年度地区参保人每户平均保险额征收。
- •无收入或收入无法确定的外国人,签证种类为(D-1~2, D-4, D-10, F-3)
- –以上一年度末地区参保者每户平均保险费征收
- –签证种类为一般进修(D4),留学(D2)的外国人,减免50%征收
- •在国内永久居住的外国人(访问同居)(F1),居住(F2),永久居住(F5),结婚移民(F6)
- –与国内人同一标准每月征收保险费
- •海外同胞(F-4)以及海外国民的保险费与国内人地区参保者同一标准征收
- –核算的保险费低于上一年度地区参保每户平均保险费时,按照上一年度地区参保每户平均保险费征收,但留学时,按核算的保险金额的50%征收。
- •外国人(海外国民)参保者每月缴纳保险金,提前一个月的25日缴纳下一个的保险金。
- –以补缴保险金获得参保资格时,以最初告知的保险费合算征收。
承保额度
- •承保额度与韩国国内国民相同
- –参保人住院时,承保医疗费的80%, 门诊就诊时,承保医疗费的40%~70%,补贴分娩等费用,为参保人提供健康信息及形式多样的预防疾病的服务。
对骗保行为的刑事处罚
- •骗保行为触犯刑法,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
- –将自己的健康保险证或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,或盗用他人健康保险证接受诊疗的行为
- –根据健康保险法第115条(处罚条例)3项5条规定,以欺诈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保险金或让他人受益的话,可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1千万韩币以下的罚金。
- •刑事处罚的事情将通告出入境管理处,可受到禁止入境,拒绝签证延期等相应处罚。
其他咨询事项?
- –官网 www.nhis.or.kr
- –电话 1577-1000(全国通用)
- –(033) 811-2000(英语咨询)